卢森堡申根城
欧洲申根签
(European Schengen Visa),
1985年6月14
在卢森堡申根城签署的一份
际公约。该条约由德
、法
、荷兰、比利时和卢森堡5
达成。协议规定了单一的签
政策,即凡外籍人士持有任何一个申根会员
核发的有效入境签
,可以多次进出其会员
,而不需另外申请签
。因此,前往西欧德、荷、法、比、卢5
旅行,只需获得其中一
的签
即可。
随着欧盟
家一体化进程的发展,申根协议
也不断增加。1990-1992年意大利、西班牙、葡萄牙和希腊相继加入。1994年12月22
波恩会议决定次年申根签
生效。1995年3月26
德、法、荷、比、卢、西、葡7
正式实施。以后意大利、奥地利、希腊也相继批准实施;2001年3月25
欧五
(丹麦、瑞典、挪威、芬兰和冰岛)也正式参加此协议。因此,目前申根协议
的范围,覆盖了西欧、中欧、
欧和南欧等15个
家(德
、法
、荷兰、比利时、卢森堡、意大利、奥地利、希腊、西班牙、葡萄牙、丹麦、瑞典、挪威、芬兰、冰岛),只有中欧的瑞士除外。
申根公约的突出贡献,在
赴欧洲的费用成本降低,作业时间大大缩短,行程计划弹性增加。
办理申根签
时应注意,首次签
是以三个月短期签
为主。其他如居留、工作、学生和访问学者签
等,并不属
申根协定的范围,须分别向前往
家的使领馆提出申请,其条件依各
条例而定。应选择首站抵达
家或主要停留
家申请签
,若只前往某个指定
家,则必须申请该
签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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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SV协办的签
,允许持有者在欧洲申根
家短期停留15-30
之间不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