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as deutsche Grundgesetz regelt laizistisch das Zusammenleben der Nation.
联邦德国宪法规定了政教分离的民族共同生活。
联邦德国的宪法,1949
5
23
公布,1949
5
24
起生效(萨尔州自1957
1
1
起生效,梅克伦堡-前波莫瑞、萨克森、萨克森-安哈特、图林根以及东柏林于19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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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生效)。基本法曾于1956及1968
过较大修改,19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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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西德"统一条约"对基本法的某些条款
了适应性修订。基本法分为前言和14个章节。它规定了德国的国家制

会民主。国家元首为联邦总统。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。Das deutsche Grundgesetz regelt laizistisch das Zusammenleben der Nation.
联邦德国宪法规定了政教分离的民族共同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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