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as deutsche Grundgesetz regelt laizistisch das Zusammenleben der Nation.
联邦德国宪法规定了政教分离的民族共同生活。
本法。
本规律。
5月23日公布,1949
5月24日起生效(萨尔州自1957
1月1日起生效,梅克伦堡-前波莫瑞、萨克森、萨克森-安哈特、图
根以及东柏
1990
10月3日生效)。
本法曾
1956及1968
作
较大修改,1990
8月东西德"统一条
"
本法的某些条款作了适应性修订。
本法分为前言和14个章节。它规定了德国的国家制度是议会民主。国家元首为联邦总统。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。
本权利;
本权利;
本定律Das deutsche Grundgesetz regelt laizistisch das Zusammenleben der Nation.
联邦德国宪法规定了政教分离的民族共同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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